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校验工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河南招标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委托,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校验工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ZDCD-CLK-2024-Z001
2.2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校验工装采购项目
2.3 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招标物资明细表》。
2.4交付期:接到采购订单后7日内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各项合理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
3.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和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查询网页截图】;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②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投标人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8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电话联系代理公司负责人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转成一个PDF文件,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经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清晰、完整、真实,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最终认定。
4.3 售价:2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须提交的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的附件1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以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4.5 请投标人及时在国铁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网上报名。未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并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报名;逾期未完成注册并通过网上报名的按国铁集团关于运用国铁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4.6 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标段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标段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标段不予接收。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十三号418房间。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7.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投标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7.2 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投标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7.3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
联系人:郑工
电话:0371-5693586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徐庄村东侧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十三号
联系人:闫合涛、张思杰
电话:0371-61171679
日期:2024年6月11日
附件: